股动脉闭塞

首页 » 常识 » 灌水 » 北京规定社会组织接受境外资助应提前10日报告o4u1k4dw
TUhjnbcbe - 2020/7/9 13:22:00

北京规定社会组织接受境外资助应提前10告


本报北京11月20日电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活动、组团出国出境、设立经济实体,参加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均需及时报告。北京市日前出台规定规范市、区(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活动。根据规定,社会组织在业务活动中发生下列重大事件的,应当即时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了解和掌握重要社情动态;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导致本组织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纠纷、冲突等。社会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告,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社团组织开展下列重要活动的,应当提前10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吸收境外人士担任本组织职务;接受境外组织、个人捐赠及资助;设立经济实体,参加重大投资项目的;公募基金会、公益性慈善协会面向公众开展募捐活动的等。

1
查看完整版本: 北京规定社会组织接受境外资助应提前10日报告o4u1k4d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