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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死尸在讲话法医手记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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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朱明川

第号案三枪悬案

在我的法医生涯中,跨省办案不过八次,最近的一次是在年4月份,去的地方是贵州朴公镇。一般法医极少跨省办案,除非案情重大,牵涉众多,或有利害关系,这样才会跨省做鉴定。在我接到上级通知时,下意识地就想,贵州的这桩案子肯定不简单。

接到通知后,我很快拿到材料,大致地了解了案情。

在年2月份的一天,贵州朴公镇两位民警追击一名持枪嫌犯,双方在一个工厂后面交火。嫌犯开枪发生跳弹,擦伤一位民警,之后嫌犯右腿被民警击伤,继而脑部右太阳穴中枪,当场死亡。现场有目击群众,他们声称,嫌犯右腿受伤后,已经失去逃跑能力,手上的枪也掉在地上了,警察却续打向嫌犯的太阳穴,有过度执法的嫌疑。

嫌犯叫邹云龙,是当地人,家里的亲戚能塞满一卡车。几年前,邹云龙在广东杀人抢劫,被列为通缉犯。年2月,邹云龙潜回家乡,被民警盯上,随即在交战中身亡。因目击群众皆称,邹云龙先被打中右腿,手枪滑落,这让开枪的民警被推到风口浪尖,并发生了群体事件,公众亦对鉴定结果的真实产生了怀疑。

鉴于此事影响甚大,死者家属也不认同本省鉴定,最高检查院的侦察指挥中心就做了安排与协调,任命广西的两名法医和四名技术人员重新做法医鉴定和枪弹伤检验。我拿到案件的材料时,还以为只是死者家属闹事,因为从材料上来看,案情一目了然,没必要再重新做鉴定。

等我一去才知道,案情比我想的要复杂得多,难怪会跨省做鉴定。

到了贵州后,我才拿到案件的详细材料,根据那上面的描述,两位民警分别开了两枪,嫌犯则开了三枪。两位民警用的都是92式手枪,而嫌犯用的是54式手枪(嫌犯十年前杀害贵州民警抢夺来的)。为什么我要说明双方使用的枪械?因为问题就出在这里。

简单地讲,92式手枪使用的是9mm口径子弹,54式手枪使用的7.62mm口径子弹,两种子弹是不一样的。两位民警一共打出4枪,只有一颗子弹在邹云龙的右腿中,脑部那颗子弹没有射穿,滞留在脑部,可那颗子弹经法医人员取出后,大家都对结果产生了质疑。

为什么会质疑呢?因为那颗子弹是7.62毫米口径的,即表明它是从54式手枪里射出来的,与民警无关。这个结果显然不能被死者家属接受,他们认为民警为了开脱,利用职务之便,篡改了证据。

我看完材料后,一样质疑证据保存链的完整性,而法医也未能够证明那颗检验的子弹确实是从死者脑袋里取出,且在被送到实验室以前没有被篡改过。那名法医深感被冤枉,想以死证清白,但在跳楼前被拦下了。可也因为如此,那颗从死者脑部取出的子弹就因为“不干净”,之后未被列为证据。

大家看到这里,或许会觉得我冷血,同是一行,为什么会质疑检验报告呢?这就要从找到的子弹说起。我看过那些采集到的证据,弹头和弹壳各有7颗(民警共开4枪,其中一颗在嫌犯右腿中,嫌犯开3枪),可以说子弹都在,没有一颗失踪。既然子弹都在,那么嫌犯脑部的子弹从哪来的?难道他知道插翅难飞,选择饮弹自尽了?

根据我拿到的材料,邹云龙暴戾成性,杀过平民和警察,抢劫过商铺,逃了数年,不像会轻易放弃的人。再者,我看过法医拍的现场照片,邹云龙右手十分干净,并没有血液回溅。倘若邹云龙是自杀的,那就是接触射击,手上不太可能是干净的。

在这里,我顺便解释一下,射击距离的界限目前争议比较大,各行业或各学派都根据自己的工作和理论的需要进行了各种划分。目前,国内法医学界根据实际案件和损伤特点倾向于以px以内为接触射击,6至0px为近距离射击,0px以外为远距离射击。

一般,远距离射击的子弹射入口,其形态仅带有擦拭轮和污垢环的弹孔,没有火药烟晕和颗粒灼伤(形似长晕的太阳)等枪击残留物,邹云龙右腿的枪弹伤符合这一特点,同样,他的右太阳穴枪弹伤也符合。所谓枪击残留物,是指射击时从枪口或枪支机件缝隙中喷射出的火药燃烧生成的烟垢、未完全燃烧的火药颗粒、微量金属屑和枪油等。如果在0px以内的近距离射击,射入口周围多会留有射击残留物,若在超过0px的远距离射击则较少留下射击残留物。

我们是广西的法医,与贵州刑侦队不熟,不会带有主观情绪。在得到这样的结果后,我首先好奇,邹云龙若非自杀,那子弹怎么会打回他脑袋?难道真有人胆大包天,篡改了证据?这不大可能!现实中,要把子弹换进尸体里,又让伤口看似正常,这真比登天还难,没有外行想的那么容易。可如果证据没被篡改,7.62mm口径的子弹如何拐弯射回来?

跳弹,这是我们首先考虑的情况,贵州的技术人员同样考虑了。可由于死者头部的子弹不能列为证据,我们不可能再去检验它,而贵州的技术人员也没来得及完成所有的检验,领导就因舆论压力叫停了弹痕检验。

如此一来,重担就压在我和另外一位广西法医的肩上了,我们只从尸体身上着手,听听死者有什么话要说。

在我们做完尸检后,跳弹这一猜测就被否定了。死者右太阳穴的射入孔是圆形的,这与跳弹不符。因为跳弹的前提是弹头由枪镗射出后撞击较坚硬的物体上,借助弹头与物体的倾斜度而改变飞行了的路径,同时由于弹头与物体的碰撞,势必造成其形态的改变,而变了形的弹头所形成的弹孔往往是不规则的。

邹云龙那三枪是怎么开的?其中一颗子弹的射击方向(指弹头击中人体时的运行方向)是怎样的?缘何会射入他自己的脑袋里?这桩案子太蹊跷了,乃至我们不相信它的真实性,可越蹊跷的案子,证据其实越多。我记得,尼采就曾这样说过:Theirrationalityofathingisnoanargumentagainstitsexistence,rather,aconditionofit.(中文意思:一件事的荒谬,不能成为驳斥它存在的论据。相反,这恰恰是它存在的条件)

尸检做完后,我又考虑了枪击现场的情况,两位民警当时是与死者正面交火,右腿的子弹射入口就是在正面的。至于死者右太阳穴的射入口,民警们讲不清楚,生死一瞬间的事,他们记不得情有可原,很可能死者中枪后想逃跑,身子一侧就被打中右太阳穴。但若是这样的话,民警就是过度执法,可子弹又不是他们射出的,这案子可谓谜雾重重,难怪死者家属不认同鉴定结果,还引发了群体事件。

从广西来的我们备感压力,做完尸检又赶赴枪击现场,想要再做一次枪击现场的重建。可是,此案事发两月余,现场早就因人为和天气的因素,面目全非了。贵州方面的技术人员早就做过现场勘察,我对此行并不抱希望,但来都来了,不到现场看一看肯定说不过去。

出人意料,这一次我们收获很大。

死者脑部射入口的擦拭轮和污垢环是对称的,这说明射出子弹的人应该是正对着死者的右太阳穴,若角度偏斜,那么射入口的擦拭轮宽度极可能会不对称,形状有点像鸭蛋。我按照死者生前站的大概位置,推测子弹的射击方向,最后走到了工厂后的一片树林里。那是一片荒林,民警和嫌犯都未曾进去过,也由于子弹都找到了,没人对荒林搜索过。

林子里落叶满地,雨水冲刷,与案发时的情形早就不一样了,我本以为这样找下去不会有结果,怎料竟在一块岩石下发现了一颗54式手枪的弹壳(即7.62mm口径的子弹弹壳)。我们心生疑惑,这是第8颗弹壳,可邹云龙只打了3枪,第4颗弹壳怎么来的?

在找到第8颗弹壳后,技术人员立即着手做枪弹痕迹检验,即通过光学成像原理把弹壳和弹头圆柱面上膛线痕迹展开在同一平面上,显示所有痕迹的特征及相互关系。结果,那颗弹壳被证实与邹云龙打出的另外两颗弹壳磨损痕迹不一样,并不是他打出去的。可由于第8颗弹壳的射出时间无法确定,我们不能肯定两件事是同一时间发生的。

事情到了这里,我们5个从广西来的人就被送回去了,以后的进展我就不知道了,这算是我生涯中的一桩悬案。

后来我听人说,邹云龙有同伙,打死他的人正是他的同伙,他们用的枪都是从民警那里抢来的,因此制式是一样的。如果邹云龙家属不去闹,没有引发群体事件,那么贵州的技术人员就能顺利完成枪弹痕迹检验,从而得知子弹是由另一名同伙射出的。交火中,现场砰砰砰地响着,民警精神高度紧张,也忘了分辨枪声。

有人可能又会问,为什么邹云龙的同伙要那么做?我猜,他的同伙没有被被通缉,眼看他要被捕了,他同伙就杀人灭口,而他们抢劫的钱财藏于何处,也成了日后的谜团之一,或许另一桩案子发生后,邹云龙的案子会真相大白。正如美国诗人爱默生说过的一句话:Allisariddle,andthekeytoariddleisanotherriddle.(中文意思:所有的事物都是谜团,而解开一个谜的钥匙是另一个谜)。

总之,与此案有关的贵州同行全部降级或调任异地,案子不了了之,我们找到的证据甚至都没有被公开,可能是考虑到社会稳定性。这案子中有太多的因素不方便透露,因此采用的地名和人名都是化名,见谅。

第号案气杀

你知道,法医最怕什么吗?

很多人都认为,法医胆子大,不怕*,不怕死尸。实际上,法医最怕急救人员,因为他们会怕犯罪现场破坏掉,乃至被害人身上的证据都会流失,给日后的罪案侦破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可人命关天,只要被害人有一线希望,我们日后的工作困难再大都是值得的。

年4月30日,曾闹得沸沸扬扬的公安部督办案件“南宁三姐妹奸杀碎尸案”告破。同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医院的电话,说是一名女性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叫我们去一趟。医院几乎每天都会死人,若每次都打电话来,我们的电话非爆炸不可。一接电话,民警和法医就知道,死者“有话要说”。

我和同事赶去时,医院方面争吵,一定要把尸体拉去火化。医生稳不住了,见我们来了,立刻把烂摊子丢过来。经过询问与了解,我们得知死者叫方雨花,其丈夫叫*强,他俩争吵打架是家常便饭,邻居都可以证明。据*强交代,死者生前与他在家里撕打,之后他负气离家,数小时后返家时,*强发现妻子已经在厨房拧开煤气管道,自杀身亡了。

医院太平间初步查看了尸体,发现死者四肢有多处划伤,确实是与人撕打留下的外伤。急救人员赶到时,试着抢救,可发现人已经死了,医院。在此过程中,尸体和现场均已遭到破坏,在这样的情形下,要找到真相会难上加难,这时必须认真区分哪些证据属于第一现场留下的,哪些是急救人员转移过来的。

由于死者确实经常与丈夫打斗,外伤又看不出哪些是致命伤,医院方面为了慎重处理,他们就把我们叫来了。*强并不理解,还说急救电话是他打的,他若真的杀了人,怎么会打急救电话。我听过这种借口很多次了,凶手经常这么说,等到真相大白,他们又会有另一番说辞。

死者为大,秉着要倾听死者“遗言”的使命,我与*强进行一番沟通后,他终于同意我们给死者做一次尸检。那么,尸体和事发现场在一定程度上都被破坏了,身为法医的我们有办法听到死者的“遗言”吗?

经过尸检,我发现死者头部的头皮下血肿,颈内肌肉出血,四肢多处划伤,尸斑呈樱桃红色,心血化验碳氧,Hbco(血红蛋白)含量达90%(人体的血红蛋白超60%即会死亡)。根据尸检结果,可认定方雨花确系一氧化碳中*死亡,其身上的损伤应在中*之前发生。意思是说,*强并非先把人杀死,再把煤气打开,伪造了事发现场,结果与*强的描述似乎不矛盾。

然而,事情的真相是这样吗?*强没有撒谎吗?

实话说,我第一眼看到方雨花的尸体时,曾怀疑她是被*强扼死的,因为她背部表皮脱落及皮下出血。所谓扼死,即是用单手或双手、上肢等扼压颈部而引起的窒息死亡,又称掐死。有时可见用肘部、前臂或器械压迫颈部所致的死亡,也属扼死。

奇怪的是,*雨花颈部的扼痕并不明显,越明显才越容易扼死,这是不是说明我想错了?在扼死案中,受害者常常挣扎抵抗,在其胸部和四肢会留下伤痕。可若凶手心理素质强,仍能避免在这些地方留下伤痕,以迷惑法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凶手再聪明都会有遗漏的地方,那就是受害者被扼死时,就算四肢和胸部不能挣扎,可背部会与相靠的物体剧烈摩擦,因此背部会表皮脱落及皮下出血,这是凶手最容易忽略的一点。

*雨花的背部有非常明显的伤痕,可她颈部的扼伤又不明显,那是为什么呢?在这种情况下,法医就要考虑凶手在扼颈时,颈部有垫衬物的可能性。在这类案件中,为了查明是不是有掩盖扼痕,这就要看法医的解剖了。

对于怀疑死者是被扼死的,为了避免将死后解剖所致的肌肉和软组织血液侵染误认为是扼痕或掩盖扼痕,在解剖时应首先剖开胸腔和颅腔,取出内脏器官和脑,尽量放出颈部血液,使颈部处于相对缺血状态。将查颈前部时,应将颈部肌肉群逐层分离,观察肌肉、甲状腺、甲状软骨、舌骨的损伤等。

问题在我做完这项解剖后又来了,因为死者的颈部肌肉是有出血症状,但并不明显,与外伤看上去相符。即是说,死者未被扼死,也无人用垫衬物来隐藏扼痕。

事情到了这里,死者似乎真是自杀的,*强的说辞几乎被应证了。可在我的眼中,死者身上仍有两个疑问,一是人体心血中Hbco(血红蛋白)含量达60%以上即可死亡,而死者心血中Hbco含量高达90%,人体生前能否形成这么高的Hbco含量?是我搞错了吗?二是死者颈部损伤虽不致命,但极可能使人失去知觉,而在人失去知觉后不可能完成拧开煤气管道自杀的动作的。

带着这两个疑问,我和民警去到事发现场,准备通过模拟分析重建当时的情况。

模拟重建,顾名思义是指从通过设计、创造与过去的某一段现象或过程相似的环境和条件,运用相似的人或物,模仿重建事发经过。古今中外,犯罪现场的模拟重建数不胜,我国五代后晋时期的《疑狱集》中曾记载的三国时张举所办的“杀夫焚尸”就是著名的一例:妻子杀死丈夫后纵火烧屋,伪造成失火烧死,张举采用同时用火烧活猪和死者进行对比,发现活猪烧死后口中有许多灰烬,但死猪口中则干净,从而获悉真相。

我进到死者家中的厨房时,首先就换位思考,若与丈夫争打后,会拧开煤气死在厨房里吗?方雨花家里的化妆品都很高级,她平时对身体护理也很用心,可见她是一个爱美的女性,若自杀,极可能打扮好再躺到床上。可这只是我的怀疑,绝对不能当成证据,死者气过头了,失去理智也是有可能的。

模拟事发现场,我们不可能让活人来做实验,只用三只家兔代替,以便模拟方雨花当时的情形——第一只家兔被钝器打击头部并辅以扼颈后置于煤气开启的厨房内;第二只家兔被钝气打击头部并辅以扼颈后置于正常环境并用煤气管直接对准其呼吸道,使其中*死亡;第三只家兔未受任何损伤,置其于煤气开启的厨房内。(动物保护组织请息怒)

实验结果显示:第一只家兔在1小时后死亡,心血中Hbco含量达30%左右;第2只家兔在1分钟后死亡,其心血Hbco含量高达90%左右;第三只家兔3小时后仍未死亡,心血Hbco含量在20%左右。

诚然,动物与人体有较大的差别,不能完全照搬动物实验的结果,可这模拟重建的实验反映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在厨房这个特别的环境中,只有当呼吸道直接与煤气管道相通时,才能达到心血中极高浓度的Hbco含量。结合本案分析,此案凶杀的可能性无法排除,而死者丈夫是唯一的嫌疑人。

面对这些事实,*强辩无可辩,最终向民警交代了作案的经过。原来,*强一怒之下,掐晕了方雨花,接着怒气未消的他把妻子对准煤气管道,拧开后便徉装负气离家,并故意在小区监控中出现,还找来朋友一起喝酒,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可惜,*强怕方雨花不死,保险起见,他将人对准了煤气管道,而这一点恰恰暴露了他的罪行。

古人苏轼甚有远见,在其《洗儿》中就曾言:人皆养子望聪明,我被聪明误一生。想来,聪明反被聪明误,*强的犯罪行为给我们证明了这一点。

第号案隐形的杀手

法医这一门职业建立在死亡之上,很多人都觉得法医的工作很安全,只要死尸不跳起来掐你脖子,那就高枕无忧了。事实真是如此吗?从我年入行以来,我的法医同事中两个因公牺牲,还有一个因公残疾。牺牲的那两位分别是下洞捞尸摔死、尸体解剖被爱滋病感染,残疾的是勘察现场时被炸伤了。

除了以上的惨例,法医们在日常工作中总还有各种看不见的危险,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伤害。年,我调人到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后,曾接到一个很特别的案子,而当时谁都没有想过,危险会不期而至。

我记得,那年中秋刚过,一个中年妇女来报案,声称丈夫被人谋杀了。中年妇女叫李彩凤,丈夫叫凌志文,一家人出来逛街。在解放南路,王志文在一家商铺的楼梯上摔下来,当场死亡,这点已经由急救人员证实了。那时,李彩凤与女儿在试衣服,并未目睹事发经过,可她坚持认为丈夫是被人推下去的。

经多方核实,民警确认凌志文确系下楼时不慎摔死,死者的妻子却不肯相信,还对我们说死者生前神神秘秘,行踪飘忽,经常嘀咕一些怪话。比如,死者要妻子保证,他死后必须坚强活下去,女儿切记上学不能贪玩等等。大家都认为死者妻子是过度悲伤,胡言乱语,可为了安抚死者家属,亦为死者能瞑目,我就做了一次尸检。

在一切工作准备就绪后,我要清洗尸体,接着就发现死者戴了假发,可能他怕被人发现,假发戴得很紧,以至摔下楼时都未曾脱落。戴假发算不上犯罪,我并没有在意,采集了假发上的一些痕迹物,准备交给痕检人员。余下的尸检中,尸体的异常处渐显,比如死者的乳头扁平,几近消失,皮肤红斑较多,肺充血,横纹肌萎缩、纤维化。

同时,急救人员把抢救的情形告知我们,死者的血完全止不住,他们怀疑死者有白血病。之后,医院方面查到了死者的病历,原来他一直悄悄治疗白血病,李彩凤的怀疑有理可依。现实中,有人知道自己得了绝症,不想拖累亲人,有时真的会将病情隐藏。死者因病脱发,为免妻子生疑,他就戴了假发。

事情到这里就算完了吗?

李彩凤仍认为凌志文不该患白血病,一切都没有征兆,像是她丈夫忽然就病倒了。在医学上,白血病有急性的,李彩凤的怀疑不足以采信。可白血病不会让死者乳头消失,肺出血,横纹肌肉纤维化等等。我不禁地怀疑,这起死亡案件中除了病因外,是否含有人为因素?若一个人有心的话,能不能让一个健康的人患上绝症呢?

在我做检验时,又从李彩凤那里了解到,凌志文是一个磷矿的车间主任,长期与矿物接触,她问我磷矿该不该负责,死者算不算工伤。与磷矿接触,并不会引发白血病,至少在科学上还没有这个说法。大家都认为李彩凤悲伤过度,胡言乱语,一见她来都头疼得要命。

然而,尸体上仍有蹊跷,死者还有话要说,不久我又对死者进行了第二轮尸检。这一次,我从李彩凤的“疯言疯语”中,隐隐觉得哪里不对劲。带着疑问,我提取了死者的睾丸生殖上皮,拿去做检验。

我拿睾丸生殖上皮做什么?是不是变态行为?当然不是了!

众所周知,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影响甚大,严重的能迅速造成人类死亡。通常,放射性损伤会在人体各组织上体现出来,比如真皮乳头消失或变平,过度角化;肌肉组织对辐射不敏感,但在大剂量的辐射下,横纹肌肉会萎缩及纤维化;心脏对辐射同样不敏感,但会出现纤维性心包炎和心包积液;肺部会有出血、胸膜肿大等等。

问题是,以上列的几点都是人体对辐射不是很敏感的地方,那最敏感的地方在哪?别害羞,最敏感的地方就是睾丸生殖上皮,女性则是卵巢。人体的这两个地方对辐射极为敏感,一旦受到辐射,男性的细精管生殖上皮细胞分裂就受抑制,发生变性坏死。持续性作用则致曲细精管硬化,间质血管壁玻璃样变,严重者全部细精管萎缩。而女性的闭锁卵泡会明显增加,仅少数卵细胞及其卵泡上皮残存。

果不其然,鉴定结果显示,凌志文的睾丸生殖上皮细精管全部硬化了,这证明他受到了放射性损伤,他的白血病很可能是人为造成的。

在我发现这个情况后,民警按照我给的方向,核查了磷矿的生产安全记录,发现年6月时,磷矿的一个下料口钴60不见了!可生产安全负责人怕被追责,竟胆大包天地将此事隐瞒,没有向上级汇报。

我一听这消息,心说糟糕,凌志文被辐射过,那做尸检的我和其他技术人员会有危险吗?

同时,急救人员把抢救的情形告知我们,死者的血完全止不住,他们怀疑死者有白血病。之后,医院方面查到了死者的病历,原来他一直悄悄治疗白血病,李彩凤的怀疑有理可依。现实中,有人知道自己得了绝症,不想拖累亲人,有时真的会将病情隐藏。死者因病脱发,为免妻子生疑,他就戴了假发。

事情到这里就算完了吗?

李彩凤仍认为凌志文不该患白血病,一切都没有征兆,像是她丈夫忽然就病倒了。在医学上,白血病有急性的,李彩凤的怀疑不足以采信。可白血病不会让死者乳头消失,肺出血,横纹肌肉纤维化等等。我不禁地怀疑,这起死亡案件中除了病因外,是否含有人为因素?若一个人有心的话,能不能让一个健康的人患上绝症呢?

在我做检验时,又从李彩凤那里了解到,凌志文是一个磷矿的车间主任,长期与矿物接触,她问我磷矿该不该负责,死者算不算工伤。与磷矿接触,并不会引发白血病,至少在科学上还没有这个说法。大家都认为李彩凤悲伤过度,胡言乱语,一见她来都头疼得要命。

然而,尸体上仍有蹊跷,死者还有话要说,不久我又对死者进行了第二轮尸检。这一次,我从李彩凤的“疯言疯语”中,隐隐觉得哪里不对劲。带着疑问,我提取了死者的睾丸生殖上皮,拿去做检验。

我拿睾丸生殖上皮做什么?是不是变态行为?当然不是了!

要知道,钴60是金属元素钴的一种放射性同位素,具有极强的辐射性,人体一旦受到钴60的污染就会产生脱发、呕吐等症状,严重地还会损害人体血液内的细胞组织,造成白血球减少,引起血液系统疾病,更严重的会致人死亡。

在做尸检前,法医若没有得到相关信息,肯定不会知道尸体曾被辐射,或有爱滋病。因此,法医常说,这行建立在死亡之上,死亡也与我们相伴,指不定哪天就轮到我们成为做尸检的对象了。

进行放射性损伤致死的尸体解剖不同于一般尸体解剖,法医必须注意自我防护。对半衰期短的同位素,可将尸体放置一段时间,让同位素含量减少或消失,然后再进行尸体解剖。解剖时要注意保护眼睛、戴专用手套,以及使用长柄工具。

在钴60丢失的消息传出后,磷矿暂时关闭了,我就披着铅背心进入车间与技术人员用放射性探测仪寻找。后来,我们在车间主任(死者)的办公室顶上的通风管道中找到了那块丢失的钴60。我们站上简易木梯,隐约就看见了数枚指纹,房顶上贴有光滑的墙纸,极易提取指纹。不用说,钴60肯定是被人偷偷放在房顶上的,凌志文死于谋杀。

最后,我们把采集到的指纹与磷矿工人一一比对,找到了凶手。原来,凶手是磷矿的一个工人,他对凌志文不满,心怀憎恨后就偷走钴60,放在其办公室顶上。钴60发射出的γ高能射线具有很强的穿透力,凌志文到死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幸好,事情总算告一段落,李彩凤接受了这个答案,我的健康也未受到影响。

其实,身为法医,死对我来说并不可怕。如同美国作家恰克?帕拉尼克说的一句话:Wealldie,thegoalisn’ttoliveforever,thegoalistocreatesomethingthatwill(中文意思:人终有一死,活着并不是为了不朽,而是为了创造不朽)。

在此案的末尾,我可以告诉大家,饮茶能有效阻止放射性物质侵入骨髓,茶叶中的儿茶素类和脂多糖物质可缓解轻度辐射危害,使钴60迅速排出体外,对造血功能有显著保护作用。

第号案天空中的罪恶

年,飞行家冯如在广州驾驶美国制造的双翼做表演时,因操作失误导致飞机坠毁,重伤不治,这是中国发生了第一例空难。

空难,这一词似乎与法医联系不上,最多与搜救队有关,实则不然。由于飞机失事的死亡最高,一旦出现伤亡,这就需要鉴定死者身份,以便使死者家属辨认尸体,及处理后续赔偿事宜。

年5月7日21时40分,北方航空公司CJ航班由北京飞往大连,途中坠落在离大连不远的海面上。当时,客机上总共有人,其中乘客人,机组成员9人。很不幸,在这场空难中,客机上的人全部遇难。这场空难被媒体称之为“五七空难”。

“五七空难”发生时,我在北京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开会,会议持续一个礼拜,接着还要去沈阳的中国刑警学院办事。空难发生次日,国务院就成立了处理小组,前往失事地点。我记得,当时在大连海面上的打捞工作持续了一个多月,打捞起的尸体有86具,尸块块,经过DNA检验识别,最终确认了名机上人员。

打捞工作展开时,国务院办公厅应急救援工作小组的一个领导知道北京有一场法医会议,于是来借了几个法医,我是其中一个。借法医做什么?自然是鉴定死者身份了。飞机失事后,机上人员的躯干可能会分离、面目遭损坏,再加上飞机连同机上人员一起沉入大海,这又给鉴定死者身份增加了难度,法医没有三头六臂,很难及时完成所有的工作。

在北京开会的法医水平都不错,为什么会选中我呢?

事实上,那并不是我第一次处理空难事故,在广西曾发生过数次空难,属年和年的空难最惨烈。在那两次空难中,飞机都是从广州飞往桂林,在阳朔境内失事的,机上人员均全部遇难。年那次空难,飞机残骸大部分都不见了,连黑匣子也被撞开了,没有一具尸体是完整的,山地上洒满了肉块,极其骇人。

在年阳朔空难事故中,我负责鉴定死者身份,将尸块拼凑,交付给家属。国务院办公厅应急救援工作小组的那位领导曾见过我,对我有印象,因此“五七空难”就将我“借”去了。

言归正传。在去大连的途中,同行问我:“朱明川,我跟人打听过了,大连中山分局的刑警是我朋友的朋友,他们说我们的工作不只是鉴定死者身份,这案子悬着呢!”

“有多悬?不是鉴定死者身份吗?”我疑问。

“他们不敢乱讲,等我们去了,事情自然明了。”朋友悄悄道。

然而,事情没有明了,反而变得谜雾重重。我们一行人跟随领导到了大连,得知尸体陆续从海里打捞上来了,可是大部分尸体却有一个相同的古怪之处。

要知道,飞机失事过程中,人体所受的损伤主要包括机械性损伤、烧伤、气压损伤以及低温损伤四个方面,前两者较为常见。

机械损伤就是飞机失事时碰撞所致,多由外力引起,此情况会发生人体分离;烧伤就是飞机失事时,摩擦爆炸和燃料起火的结果;气压损伤及低温损伤是机舱内的环境改变,人体受缺氧、减压、低温而损伤。不过机内环境发生剧变的话,飞机不太可能在原有高度飞行,故后两种情况很难构成死亡的单独原因。

在“五七空难”的遇难者尸体被打捞起来后,我们即刻做了尸检,发现绝大数遇难者除去空难多见的机械性损伤外,超过三分之一的尸体上有Ⅱ度烧伤或更严重的烧伤。既然空难的损伤也包括烧伤,为什么这个情况会引起我们的注意呢?

没错。几乎所有的飞机失事都伴有不同程度的燃烧与爆炸,而飞机内壁的一些材料还会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甚至氰化物,这会导致人体吸入性窒息或中*死亡。问题是,“五七空难”并非坠毁在陆地,而是在大连海域。飞机坠入海中,火肯定是烧不起来,即使烧起来了,也该灭掉了,遇难者不会出现这么大范围、严重的烧伤。

那么,空难中发生了什么事?缘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这种情况并不复杂,也许大家看出来了。如果不是飞机坠毁后发生的燃烧,那么就是在坠落前就开始出现燃烧的情况了。这一点被法医先提出来后,大家都很震惊,也知道飞机的安保工作是重中之重,起火的后果不堪设想。正是如此,飞机上要起火才会特别困难,因为飞机上的所有材料都是耐火阻燃的,即使是机械或电子设备意外起火,也不可能燃烧起来。

在大连中山公安分局的主持下,法医们有序地进行了尸检工作,谜雾却更大了。

我对37具尸体做了心血化验,结果除了4具外,其他33具尸体的HbCO含量达20%以上,其中有20具已经超过了40%。在前面的一个案子我说过,HbCO就是一氧化碳血红蛋白,若人体的血一氧化碳红蛋白超过60%,那人就会死亡,即一氧化碳中*。

由此可见,机上人员在飞机坠落大海前,他们已经出现了一氧化碳的中*迹象。后来,我们鉴定了遇难者的身份,又发现3名驾驶人员虽然没有明显烧伤情况,但心血中的HbCO含量已经超过了41%。这说明飞机起火点不在前面的驾驶室内,遇难者会中*,是因为机舱内燃烧不全,产生了大量的一氧化碳。

那么,为什么飞机上会起火呢?

在我们做尸检时,技术人员已经着手调查,用相同的失事飞机材料进行燃烧,但与打捞上来的机骸完全不一样。这时候,大家可能忍不住要问,黑匣子呢?众所周知,黑匣子由飞行记录器和座舱交谈记录器两部分组成,通常是了解空难发生原因的唯一线索。黑匣子打捞上来后,经过分析,机组在飞机失火后的紧急处置程序也没有问题。

飞机失火,自身有4种火源,分别是电路起火、油路起火、发动机失火、烤箱失火。可电路起火不会这么迅速燃烧;油路起火也不可能,因为那架飞机的油路在地板以下,飞机地板没有损伤;发动机失火就更不可能了,因为发动机在机舱外,而火是在客舱里烧的;烤箱起火亦无可能性,那是给机上乘客准备食物用的,打捞上来后没有发现着火迹象。

当刑侦人员奔走调查时,我们这群法医在对严重烧伤的尸体做了复检,没想到竟有了一个大突破。

在遇难者中,有一个人位叫张丕林,座位在机舱后部,其右臀部、右大腿后侧和下腹部外,尸体体表其余部分均有不同程度的烧伤。这些特征显示,张丕林位于火源中,而且一直保持坐姿不变。另外,在复检中,我们发现张丕林的足背右侧有点状的烧灼损伤,这是有助燃剂爆炸飞溅的迹象。

经过我们对张丕林气管和残骸等理化检验,发现有汽油及汽油燃烧后的成份。在这里,我要补充一点,即飞机用的是航空燃油,与普通汽油成份是不一样的。若是正常情况,汽油绝不会出现在张丕林身上。从这些证据推断,张丕林用汽油在自己的座位纵火,导致了“五七空难”的发生。

起火后,后舱乘务员去救火,而高温和烟雾熏呛等关系,乘客纷纷离座逃向前舱。这样一来,飞机的重量匹配失去了平衡,进而向下坠落,在撞击海面时解体,机上人员全部遇难。

事情到这里就算是结束了。

然而,我要在说几句,讲一讲此案中除了法医以外的侦破工作,以免大家会疑惑,也是对其他人员的尊敬。

如今,大家都知道,机场安检时是不能带液体上飞机的。可在年,那时的安检技术不能辨别旅客行李中的液体,这是一个重大安全隐患,有关部门担心公布后会被人利用这个漏洞,制造恐怖事件,因此这细节就没有公布。“五七空难”发生后的次年,民航总局于年2月5日下发了加强对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机的具体规定,于是才有了今天的情况。

还有,此案中每一个环节都很重要,比如汽油。严格地说,法医在张丕林的尸体上发现汽油及汽油燃烧后的成份,这不是决定性的证据,也可以勉强解释为凶手将汽油泼向他。正如法医学之父宋慈写的《洗冤录集》有云:“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为此,大连中山分局的民警就想,怎么才能确定汽油是谁带的呢?

值得一提的是,每个乘客携带的物品都要通过安检,安检是有录像的。后来,刑侦人员调出了当时的录像,将行李逐一分析,经过排除后,只剩一些带有瓶子的箱包。可惜,安检X光拍摄的录像无法确认瓶中液体成份,这即是说无法确认谁携带了汽油。

接着,大家做了一个实验,就是把汽油装进瓶子通过安检,根据拍摄画面来分析比对,最后确认一个箱子中有汽油。那箱子有一串钥匙,非常显眼,找到钥匙就可以找到凶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打捞人员认真搜寻,找到了海里的那串钥匙,并拿着钥匙打开了张丕林的家门。

那张丕林为什么要在空中纵火呢?

根据查证,张丕林曾买过7份保险,可他生前出过车祸,妻子又曾做过保险,他家人认为他保险意识较强,并非诈保。继续调查下去,张丕林也没有患绝症,或身体不好。可是,在空难发生前,张丕林忽然从大连来到北京,事先没有任何征兆。

5月7日的这个下午,张丕林在北京只停留了几个小时,随即买机票返回大连。他去北京究竟目的何在,他在北京究竟做了什么,这成了一个谜,永远地消逝在天空上与海洋中。可是,遇难者的家属们心中的痛永远不会消逝,法医们只能尽全力还以遇难者身份,让他们安息。

一个月后,我离开大连,在北京待了两天,然后飞回广西。在天空上看着红色的云彩,我不禁想起美国剧作家TennesseeWilliams的一句话——Weallliveinahouseonfire.Nofiredepartmenttocall,nowayout(我们活在火宅之中,找不到消防队,亦没有出路可逃)。

第号案睡美人

95年,我刚升为广西马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遇到过一个“睡美人”的案子。

记得,那是年3月,一个女子从邻县嫁过来,结果第二天就死了。女子的娘家认为此案有蹊跷,抢了尸后,又跑到马山县公安局报案,说是男方家人把他们的女儿害死了。可是,男方的家人却坚称,女子并没有遭受到任何肢体方面的伤害,也没有谁给她下*,她自己睡了一觉就死了。

根据我对案情的了解,得知死者名叫许美人,与男方王仁华相恋五年,婚期几经推迟,终于在95年3月定下。谁知道,许美人新婚之夜竟成了“睡美人”,并且是一个永远不会醒来的“睡美人”。王仁华醒来后,发现新娘身体僵硬了,立刻通知了父母,他们决定当天埋尸。可许美人的娘家得知消息,立刻赶至王家,抢了尸体,怀疑王家谋杀了女儿,还想毁尸灭迹。

这种案子并不少见,奇怪的是,等我做了初步检验,却被难住了。

95年的时候,我做法医已有九年的光景,不敢说是业内权威,可也算见多识广了。一般,案子是凶案的话,我都会先看死者的外伤。比如,死者身上的机械性损伤、造作伤、火器伤、坠落伤等等。许美人的身上除了正常的尸斑,单从尸表上看,并无明显的异样。死者家属也看出来了,他们就反复地要求我,给死者做*物检验。

如果案子涉及*物,那么就要解决:第一,确定是否发生了中*,第二,确定何种*物引起了中*;第三,确定进入死者体内的*物量,并判断是否足以引起中*或死亡;第四,分析*物进入机体的时间、途径和形式;第五,推断中*或中*死亡方式,是自杀、他杀、意外灾害抑或其他类型中*。

可奇怪的是,新郎王仁华始终称这是诅咒,他们家闹*了。原来,王家有三个儿子,大儿子和二儿子在几年前就结过婚了,可是妻子都忽然睡一觉就死了。如今,王仁华的家人想办婚宴冲喜,怎料红事变成白事,街坊谣传王家被*缠上了,哪个女人敢嫁进去,就是嫌命太长。

诅咒与闹*,法医都不会采信这种言论,我当时也一样,可连续三个女子都死在王家,若是巧合,这也太诡异了。

按常规,我在许美人的尸检中做了各种*物化验,包括砒霜、敌鼠强、甲胺磷、氰化物、安眠药、铅和汞等重金属,可她体内没有发现上述任何一种*物的残留。同时,我也排除了许美人因外界暴力死亡的可能。在中*致死案件中,女性尸体要特别注意阴道内有无*物,曾经有罪犯通过此手段投*,法医在死者胃部并没有检查到*物的存在。而这一点,我也排除了,许美人百分百没有中*的情况。

事实上,一个人做法医久了,双眼就*了。在我没有做*物化验时,早就肯定许美人不是中*死亡了,因为她的尸表是正常的。

对于这个结论,死者家属自然不信,还提出要回邻县做尸检。可是,许美人的户口已经迁到了马山县,无论是按案发地点,还是户籍归属地,这案子都在马山县的管辖范围内。再说了,邻县并没有法医,医院的医生兼差,有时我还过去帮忙。

为了谨慎起见,我也没有停下来,仍要倾听死者的话语,确定有无冤情。可这时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王家迎娶过的两名新娘虽然死了,但她们娘家的人一听许美人的案子立案调查了,于是一起赶至马山县,要为自己的女儿讨回公道。所幸,广西大部分边远地区多施行土葬,因此那两名新娘的尸体虽然下葬了,但仍能开棺验尸。

经过了死者家属的同意,我们掘出了两名新娘的遗骸,运回马山县做进一步尸检。由于前两名新娘死亡,还没有谣言兴起,所以没人报过案,也没有留下任何资料。可经过我做了*物化验后,仍是没有一点线索,这三名新娘均非中*死亡。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便想到柯南道尔的一句名言:Singularityisalmostinvariablyaclue.themorefeatureless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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