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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获捐31万遭学校转捐25万沟通遭拒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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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获捐31万遭学校转捐25万 沟通遭拒起诉学校


据中国之声《纵横》报道,今年3月13日,15岁的山东聊城少年闫森,因急发脑出血住进医院。在得知闫森没有生还的希望后,闫森的父母同意在孩子身故后捐献器官挽救他人生命。闫森的一个肾脏被移植给深受尿*症折磨的姐姐闫淑青。另外一个肾脏、一个肝脏还有两个眼角膜被分别移植给另外4位患者。  得知了闫家的遭遇之后,闫森生前就读的聊城市文轩中学展开了募捐活动,短短几天共筹集捐款31万元。但最终,闫家人只收到了6万元,那剩下的25万多元到底去了哪里?一时间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在孩子身故后捐献器官挽救他人生命,闫森的母亲王万荣解释了当时做出这个决定的原因。  王万荣:我说难道我这两个孩子一个也留不住了?那一个尿*症透着析,眼看越透越厉害,越透脸越蜡*,能救一个孩子是一个吧,这样才决定捐器官。一个器官捐给姐姐,剩下的再捐给别人。  3月26日,文轩中学通知闫森的父亲闫玉房到学校,并和他签订一份《捐款协议书》,其中第二条规定“所捐款项用于闫森同学患尿*症姐姐闫淑青的医院治疗费用。”  王万荣说,在和学校签订《捐款协议书》时,他们曾询问过学校捐款的数目,但校方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王万荣:签协议的时候问他这些钱(是多少),他不给说,他说一二十万,他不说到底多少钱。  直到在文轩中学自己印刷出版的《文轩报》上看到捐款的消息之后,闫家才知道文轩中学一共为闫森募集捐款31万。  王万荣:捐款之后,我还不知道这些钱,一直到《文轩报》出来之后,才知道是这些钱。  王万荣说,在闫淑青住院期间,曾分两次收到由学校打到医院的治疗账户上共计6万元的治疗款。此后,他们再不曾收到校方的任何捐款。不久,闫家收到了由文轩中学寄来的告知书,里面写道:“闫淑青:鉴于你已出院,我们全体师生捐款的目的已达到,现商议决定终止对你的捐助,剩余善款全部捐赠给聊城慈善总会。特此告知。”  学校的一纸通知写得明白:你既然出院了,根据协议,捐款的目的就已经达到。那么我们即使已经为你捐到了更多的钱,也不打算给你了。但这个协议,这样的说辞,闫森的姐姐闫淑青却不能认同。  闫淑青:协议书上什么都不明确,特别含糊,说给我看病,具体给我看病?什么达到目的后?我这个病情几乎大多数人都知道,我要吃一辈子的药,什么是目的呢?什么是达到治疗目的了呢?你没说出院是目的,是吧?  在闫家的代理律师郑荣凯法律服务所律师任巧看来,学校给出的告知书只是校方单方面做出的决定。  任巧:他已经决定将这个钱给慈善总会的时候,单方给了闫森的家属一份告知书,但是它所记载的这个捐款“目的达到”与事实不符,因为他姐姐做的是器官移植,这个手术是需要定期复查复检,可能后期还有治疗的必要,所以说每一次复查的费用也属于医院的治疗费用。  之后,闫家曾通过多种途径多次去找文轩中学负责捐款事务的谢主任进行询问,但始终无法联系。  任巧:学校领导都不露面,然后也不让我们进入学校跟他们领导沟通。  王万荣:我去他学校里去了几次,他不见面,也不接我。  而根据文轩中学与闫玉房签订的《捐款协议书》中第六条内容,如捐款目的达到后,捐款还有剩余,则学校全部转给红十字会。但最终,当地红十字会没有受理这笔捐款,而被聊城市慈善总会接受了。对于学校给出的解释,任巧也认为无法接受。  任巧:他给我们的通知说红十字会人手不够,这个我们认为说的太牵强。据我们后来跟红十字会沟通,红十字会说,当时是因为红十字会看到这个捐款协议之后,认为学校跟闫森家属并没有就捐款达成一致意见,捐款目的有没有达到,学校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所以红十字会不敢接收这笔捐款。  而聊城慈善总会一位叫于栋的工作人员则向确认,聊城慈善总会确实接收了由文轩中学捐赠的25万元。  于栋:我们确实已经接收了这个钱,我们将把这个钱用在救助弱势群体上,用在困难的群体上。  聊城慈善总会决定接受这笔捐款的理由又是什么?于栋表示自己并非当时负责的工作人员,无法给出解释。而聊城慈善总会负责接受这笔捐款的工作人员则拒绝了的采访要求。  也曾试图与文轩中学的负责人进行联系。文轩中学副校长衣显善的,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截止发稿,曾负责为闫家捐款事宜的文轩中学谢主任的一直无人接听。由于一直无法得到回复,闫森一家已经决定下周将对文轩中学提起诉讼。  任巧:下一步就是准备起诉书材料,到法院进行立案。  一份原本充满了关怀甚至是敬意的捐款,最终却成为了家长和学校对簿公堂的导火索,这样的局面,已经违背了美好的初衷。学校始终不肯面对的采访,一如当初一纸告知书便停止捐款般冰冷。闫家人多次试图与学校沟通,或许双方坐下来,谈一谈,积极弥补,曾经那份困境中伸出援手的温暖,结局便不至于如此难堪。 ( 韦雪)  标签:闫森 文轩 王万荣 任巧 闫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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