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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涉事中学回应转捐为使善意不被践踏hjvj3p5h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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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涉事中学回应转捐:“为使善意不被践踏”


文轩中学曾与5月31日,在当地*报回应 转捐门 称, 为使善意不被践踏 原标题:聊城转捐门涉事中学曾在*报回应称 为使善意不被践踏 齐鲁聊城7月17日讯(李淼 张晓博)山东聊城15岁少年去世后捐献器官救5人,学校为其贫困的家庭募捐31万元,在给了家属6万元后,学校却将剩下的25万余元转捐给了当地慈善总会。对此,《人民》报道 他们做的,让逝者难安,让聊城蒙羞 引发关注。齐鲁注意到,此前,5月31日,聊城文轩中学曾在当地*报以 答问 的形式回应 捐款门 ,这份回应中,文轩中学称自己是 受害者 ,公布实际情况 可能会伤害他们(受捐人) ,并称自己 问心无愧 。募捐31万元只给家属6万遭质疑《人民》报道显示,闫淑青是聊城大学大三学生,两年前查出尿*症,辗转多地求医,等待肾源进行移植手术。3月13日,闫淑青的亲弟弟闫森,因急发脑出血住进医院。在得知闫森没有生还的希望后,闫森父母同意孩子身故后捐献器官挽救他人生命。除了将一个肾脏移植给姐姐外,另一个肾脏、一个肝脏共挽救了两个人的生命,两个眼角膜使两名患者重获光明。考虑到这个家庭的不幸,闫森生前就读的聊城市文轩中学开展了捐款活动,短短几天募得31万元。然而,捐款的最终去向却令人匪夷所思。5月28日,闫淑青的父亲闫玉房突然收到一封文轩中学发来的快递,被告知在分两次给闫淑青支付6万元治疗费后,剩余25万元善款全部捐赠给聊城市慈善总会。对此,聊城市文轩中学前后说法矛盾。人民报道,3月26日,学校把正处在丧子悲痛中的闫玉房叫去,和他签订一份《捐款协议书》,第二条规定 所捐款项用于闫森同学患尿*症姐姐闫淑青的医院治疗费用。 目前闫淑青只做完器官移植手术,将来还要复查、服药以及定期治疗。治疗未完,花钱不止,学校 目的 又如何 达到 ?学校:是受害者 为使善意不被践踏 齐鲁注意到,此前的5月31日,聊城文轩中学曾在当地*报《聊城》回应提问时表态,自己是 受害者 。这篇见诸报端的文章题为《聊城文轩中学首次回应闫森捐款事件》,报道中,聊城文轩中学以 受害者 的姿态,接受了当地、晚报的联合采访。学校在回答当地 怎么对待这笔捐款的态度 时表示, 闫森父母对我们说了这么多不好的话,造成很坏影响,但我们没说过他什么。闫淑青住院后,得到社会各界捐款很多。 文轩中学甚至还表示, 就在5月22日晚上,山东电视台生活频道播出的节目让我们倍感痛心 这期间他们(受捐人)还多次带领到学校和市教育局讨说法


  我们接下来严格执行了家长委员会的决定,尽快把善款处理好,使我们的学校还于宁静,使善意得到弘扬,而不是得到践踏。 学校: 给他们是给,给慈善总会也是给 在文轩中学下发的《爱心倡议书》中,对于闫家的情况是这样叙述的: 闫森同学父亲是原聊城酒厂的下岗工人,患有糖尿病;母亲无业,家庭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去年,上大三的姐姐因查出尿*症被迫休学一年,目前每周透析两次,已花去40余万,家庭情况十分困难。 但善款被转捐后,文轩中学给出的说法却是, 家长委员会不是刁难他们,不是不想把善款给他们,给慈善总会是给,给他们也是给。 文轩中学表示, 我们学校仅是善款的执行者,全体师生及全体家长才有权决定善款的用途。


  家长委员会上我们提供了几种解决方案,全体家长一致同意采用如下方案:鉴于闫淑青已出院,我们的捐款目的已达到,根据《捐款协议书》第六条: 如捐款目的达到后,捐款还有剩余,则甲方全部转移给红十字会,以服务于社会 。 鉴于此我们全体师生代表及家长委员会代表决定把剩余款项251619.04元,全部捐献给聊城慈善总会。 学校范围内捐款,在学校校报上都刊登得十分清楚。我们让家长和学生知道,这是对捐款者负责。 文轩中学还表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如确需改变捐款用途的,应征得捐赠人的同意,这意味着只要家长委员会同意转给慈善总会是可以的。 律师:学校做法涉嫌违法对于沸沸扬扬的 转捐门 ,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会员刘传国在接受齐鲁采访时表示, 学校的行为有问题,也是违法的。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我们可以从赠与合同的概念中看出如下内涵:捐款是无偿的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是有条件的,即用于闫淑青本人治病和家庭。在目的没有达到、条件没有达成的情况下,赠与不能撤销。 刘传国解释说。目前,受捐助者家人已经表示将提起上诉。一场源于爱心救助的慈善行动,为何最后要对簿公堂?在这场沸沸扬扬的 转捐门 中,学校、家委会、受助家庭、红十字会、慈善会分别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究竟谁在践踏善意,齐鲁也将继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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